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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施工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中室协净化委字[2016] 002号

全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施工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中室协净化委字[2018] 002号文件 

 

第一条 为了促进规范全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市场,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内承担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工程的企业。

第三条 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企业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净化治理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行业施工资质等级。

第四条 全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施工资质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申请《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甲级资质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中有从事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或者相关的经营范围并要求注册时间五年以上;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专业施工人员20名以上; 

(三)有20名以上经过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委会培训,具有净化委颁发的施工实用技术培训证书《室内环境治理员》。参加培训的20名人员必须在一年内培训完成并且考试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的将按降级处理; 

(四)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五)掌握四项以上有关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实用技术或独立发明创造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的技术; 

(六)独立承担至少三十项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工程,施工面积三十万平方米以上,并经过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达到GB/T18883国标要求; 

(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制度。 

2、乙级资质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中有从事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或者相关的经营范围并要求注册时间三年以上;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专业施工人员15名以上; 

(三)有15名以上经过培训,具有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委会颁发的施工实用技术培训证书《室内环境治理员》。参加培训的15名人员必须在半年内培训完成并且考试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的将按降级处理; 

(四)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五)掌握二项以上有关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实用技术或独立发明创造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的技术; 

(六)独立承担至少二十项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工程,施工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并经过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达到GB/T18883国标要求; 

(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制度。 

3、丙级资质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中有从事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或者相关的经营范围并要求注册时间一年以上;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专业施工人员10名以上; 

(三)有10名以上经过培训,具有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委会颁发的施工实用技术培训证书《室内环境治理员》。参加培训的10名人员必须在半年内培训完成并且考试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的将取消已经培训完人员名额和《施工资质证书》; 

(四)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 

(五)掌握一项有关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实用技术或独立发明创造经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的技术; 

(六)独立承担至少十项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工程,施工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并经过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达到GB/T18883国标要求; 

(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制度。 

第六条  申领《证书》程序: 

(一)申领《证书》单位向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委会领取《全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施工资质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二)经单位所在地的净化委技术服务指导中心初审同意后上报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委会审核;  

(三)经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单位颁发 《证书》; 

第七条   持证单位在承接室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工程时,应主动向业主或招标单位出示《证书》副本。 

第八条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在期满前60日,持证单位应向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委会提出书面换证复审申请 ,并在期满之日将《证书》交回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  《证书》实行续期年检制度。持证单位应在期满前60日,将《全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施工资质证书年检表》(以下简称《年检表》)及上一年度工作总结等年检资料连同《证书》副本一并报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审核,续期三年。 

第十条  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设立《证书》考核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审核、发证和持证单位的日常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或因注册资本、人事变动改变了有关资质条件,应在变更后30日内到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办理《证书》的变更登记、换证或注销等手续。 

第十二条 《证书》由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统一印制,含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买卖。另总公司具有的施工资质,各地加盟分公司不能持有使用(直营公司除外)。 

第十三条  持证单位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将视情况处以暂停《证书》使用并限期整改、或取消资质的不同处罚。 

(一)申请《证书》 或登记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二)涂改、转让、租借、买卖《证书》的; 

(三)承担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工程验收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发生投诉的;客户向净化委投诉后经核实没有进行整改的资质单位;  

(四)不按规定实行年检的; 

(五)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报《施工资质证书》企业需向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三证的盖章复印件及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检测单位出具报告),施工及产品应用案例资料。  

2、填好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909室 

邮    编:100055         

电    话: 010-51254191   51254192    51254193

邮    箱:liancsy8686@126.com

官方网站:www.cicen.org   

商务网站:www.jingtao365.com   

  (以上管理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